图书流动点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8-04-26 1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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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惠州市惠阳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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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全社会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推进社会主义学习型社会建设,规范图书流动服务点的管理与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图书流动服务点的设立

1、服务点的基本条件

服务点以乡镇文化站、社区居委会、企业(工厂)等的图书阅览室为基点设立,要求有固定的场所和相应的借阅活动设施,有固定的管理人员和相当的读者人群,能保证开放时间和经常性借阅活动。

2、服务点的设立与管理

服务网点的设立,须由基层图书阅览室自愿申请,经惠阳区图书馆实地考察,审核批准,并签订《图书流动点图书借阅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开展常年图书报刊借阅服务的承诺、图书投放数量、图书更换周期、流通更换方式、流动图书押金金额、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

流动服务网点图书业务活动和工作受惠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图书馆指导和检查。

3、服务点的流通借阅服务

图书流动服务点的建立由信息交流部负责,包括建立服务点签订服务协议;图书流动服务点到惠阳区图书馆所借、还书刊的业务由读者服务部负责,包括办理流动站(点)图书借阅证、图书借还、收缴图书押金等服务工作。流通服务方式为服务点派员到图书馆挑选图书,图书更换周期为2个月/次,定期更换,特殊规定的除外。

服务点要积极开展借阅服务,书刊宣传、借阅统计读者工作。